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从2016级开始全面实施,为了加强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实践课程(选修)的学习、督导及考核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川文理[2016]143 号)文件要求,对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精心指导,严格考核,并于每学年结束后由学生填写“XX学院通识实践课程(选修)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二级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并认定学分。同时,各二级学院按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XX学院通识实践课程学分汇总表”(见附件2),于各专业修读第8学期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教务处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