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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教学研究与改革”和“教学服务” 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浩然  发布时间:2019-1-7  阅读:3220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如实准确地统计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 川文理201773 )文件精神,现对2018年“教学研究与改革”和“教学服务”项目进行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内容起止时间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统计项目模块类别及计算细则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20181228日—201913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组织所属教师填写《2018年“教学研究与改革”和“教学服务”项目统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表中各项目日期精确到“月”),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完成审核,汇总各单位的“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asu2019@foxmail.com,纸质版经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办公室(莲湖校区行政楼2019#)。

2.20181410日,教务处进行数据统计与处理。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统计和审核工作。

2.各项目的负责人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统计内容的审核。

3.不得更改“统计表”的格式,填写时需注意:

1)“模块名称”“项目类别”“当量学时标准”三栏,需严格按照附件1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模块名称或类别名称;选择性的项目类别按照该项目相应的级别填写。

2)“项目名称(文件号)”一栏请填写该项目具体名称及发文号,具体参见示例。

3)“赋分比例(数量)”栏,个人项目填“1”;集体项目只由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主持人,下同)在其所在学院/部门填写,项目负责人填写所有成员的相应信息,其他成员不必另行重复填写;分值分配按附件3之标准确定,比例之和不超过“1”。

4)监考、指导青年教师等需填写“次数”(或“人数”)的项目,请在对应的“赋分比例(数量)”栏内填写相应次数(或“人数”),如监考“2次”,则填“2”。

5)当量学时=当量学时标准*赋分比例(数量)*立结项、建设年度对应的系数。

6)“立结项/建设年度”栏下,无此情况的请空置。

 

联系人:李老师(邮箱:304789698@qq.com

 

 

                                      教务处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