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项目组: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文理〔2014〕1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建设周期已满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建设周期已满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与要求
(一)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2)。
(二)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简介》(见附件3)。
(三)项目成果原件一份: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或成果应用与转化材料等,原则上成果必须注明“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字样。
(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汇编成册,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档材料。
(五)请各项目组于2018年12月28日之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莲湖校区行政楼2010办公室),逾期未提交材料的项目,视为自动终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延期不得超过1学期;已经递交过延期申请的项目不得再次延期),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4)。
三、项目评定与要求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通过”三个档次。通过验收的,学校颁发结项证书;未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完善后另行申请验收。
四、资料归档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获得的成果作为教学的重要成果应妥善保存。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实物由创新创业学院保存,结项资料由教务处和项目组所在的二级学院各保存一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娟
电 话:2790063
邮 箱:jyk2010sasu@163.com
教务处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