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届川渝青年教师风采大赛省级参赛教师的通知[2024-4-18]       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自编教材出版资助立项工作的通知[2024-4-17]       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2024-4-17]      
      通知公告
四川文理学院关于2019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发布者:徐宝磊  发布时间:2019-4-4  阅读:3674次

各对口院校、校内有关二级学院: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推选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9129号)和《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川文理〔201815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选拔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专升本”工作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专升本”有关工作。

二、推选对象

我校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对口院校按“专升本”培养协议确定的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

三、推选计划

校内和跨校“专升本”学生推选计划按有关规定执行。“专升本”拟升本科专业及选拔考试科目一览表见附件1

四、推选基本条件

(一)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成绩优良。

(三)身心健康,具有继续学习的身体条件。

五、推选办法

实行以考试选拔为主、免试推荐为辅的推选办法。

(一)选拔考试

1.实行总成绩量化计分的办法,以百分制计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确定推荐升本的学生名单。总成绩构成及计算办法如下:

普通类: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占5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10%;选拔考试成绩占40%

艺体类: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占6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10%;选拔考试成绩占30%

2.各科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教学计划内前五学期除通识核心选修课外各科第一次考试成绩的平均值。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按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川文理〔201886号)执行,由学生前五学期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和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测评分按比例综合计算所得;各对口院校计算综合素质成绩按推荐学校公示的办法执行。选拔考试成绩是指选拔考试各科平均分。

3.选拔考试科目共计3门,文科(含艺体类):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其中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加试“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科目;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计算机基础”考试,加试“计算机专业综合”科目。各科目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由我校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并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

4.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

(二)免试推选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推选程序和要求

(一)学生于416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对口选送院校提交志愿“专升本”的书面申请。

(二)各二级学院和对口选送院校对申请者按规定的推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者,按规定的比例折算出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并将两项成绩总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则按总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0%限额内确定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不含单列名单)。

(三)校内各二级学院于58日前将拟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的“学生专升本推荐表”“专升本学生学业成绩排序表”和“专升本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以上表格见附件234)报送教务处,学校统一在官网首页公示拟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名单5个工作日;各对口选送院校将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在本校官网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514日前将“学生专升本推荐表”“专升本学生学业成绩排序表”和“专升本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以上表格见附件234)报送我校教务处。同时将“专升本学生学业成绩排序表”和“专升本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等有关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和对口选送院校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并于考试前三天在莲湖校区行政楼202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校外考生另行通知)。

(五)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于61-2日举行选拔考试。考试地点为我校莲湖校区(校外考生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由我校教务处组织实施。

(六)领导小组按规定在各专业“专升本”录取计划数限额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七)选拔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七、录取

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录取。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学校依据教育厅审核后的录取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八、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等由计划财务处负责收取,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由选送学校与录取学校共同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录取高校应予以核对确认。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材料报送地址: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行政楼2021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91

邮箱:370325107@QQ.com

四川文理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