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川文理〔2016〕153号)文件精神,学校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了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经审议决定授予陈晓琼等2246名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和侯娟等7名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现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三天。有异议者,请以实名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许老师,电话:0818-2790056)。
四川文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