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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17年度检查总结报告及其支撑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周波  发布时间:2017-12-22  阅读:1328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意见》(川教〔20111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质量工程”项目每年需要提交年度建设检查总结报告。为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我校2011年以来立项且正在建设的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卓越工程师计划”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卓越教师教育计划”项目、应用型示范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具体名单如下: 

类别

项目名称

级别

立项时间

所在单位

专业综合改革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综合改革

省级

2011

化学化工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综合改革

省级

2011

数学学院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综合改革

省级

2011

文学与传播学院

物业管理专业综合改革

省级

2012

康养产业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综合改革

省级

2013

政法学院

学前教育专业综合改革

省级

2013

教师教育学院

卓越工程师计划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省级

2013

智能制造学院

机械工程专业

省级

2013

智能制造学院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四川文理学院——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基地

省级

2011

化学化工学院

四川文理学院——四川九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省级

2014

建筑工程学院

四川文理学院——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旅游风景区管委会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

省级

2014

政法学院

四川文理学院——成都华迪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省级

2014

智能制造学院

卓越教师教育计划

实施“五双模式”培养卓越语文教师

省级

2016

文学与传播学院

应用型示范专业

机械工程

省级

2017

智能制造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

省级

2017

文学与传播学院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文化与传播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

2017

文学与传播学院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高等代数

省级

2014

数学学院

小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省级

2015

教师教育学院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1.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和项目建设规划,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四川文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检查总结报告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2.学校结合项目建设规划审阅总结报告表并给予相应的意见反馈,形成学校“质量工程”项目检查总结报告。

三、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

各项目组认真自查并填写《四川文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检查总结报告表》,2018115日前,将总结报告表交项目所在单位(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和教务处相关科室(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教务处材料接收科室如下:

项目类别

提交科室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专业综合改革

卓越工程师计划

卓越教师教育计划

应用型示范专业

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行政楼2010办公室

 

2970063

V网:68398

jyk2010sasu@163.com

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践教学科

行政楼2016办公室

汤瑞清

2790065

V网:67665

123653859@qq.com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课程管理中心

行政楼2013办公室

 

2790059

936334148@qq.com

四、其他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成果,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全面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总结报告表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要求数据准确,文字材料简明扼要。

 

附件:四川文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检查总结报告表

 

                                                                               教务处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