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根据四川文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文理〔2018〕160号)的规定,现将对已到结项期限的“质量工程”项目开展验收结项工作。具体安排与要求如下:
一、验收结项范围
2016年及以前经省教育厅、学校批准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已到结题期限或逾期的未结题研究项目。本次验收的项目名单随通知发送到各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结项准备和提交结项材料。
二、验收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因调离等原因,需完善更换项目负责人等手续;对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与要求者,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结项申请表,并将结项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提交到弘德楼2010办公室。
2.延期结项要求。对未完成建设任务和要求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延期结项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6月),并将延期结项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提交到弘德楼2010办公室。
三、相关处理
对于未在9月20日以前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出延期申请,或已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能按延期结项时间完成验收结项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撤销,并对项目经费按相关规定处理,项目负责人自项目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新的“质量工程”项目。
联系人:赵 娟 联系电话:2790063
附件:
1.四川文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项申请表
2.四川文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申请表
3.四川文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项目信息变更表
教务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