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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通识实践课程(选修)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徐军伟  发布时间:2021-5-12  阅读:3231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川文理[2016]143 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和201772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识实践选修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见教务处官网)精神,决定开展2021届毕业生通识实践课程(选修)学分认定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XX学院通识实践课程(选修)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二级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并认定学分。同时,各二级学院按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XX学院通识实践课程学分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1521日前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附件1:《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川文理[2016]143 号)

附件2:XX学院通识实践课程(选修)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3:XX学院通识实践课程(选修)学分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