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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冬季授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栋  发布时间:2021-12-3  阅读:1235次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川文理〔2016〕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冬季授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授位对象

符合授位条件的2020届和202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内容

(一)12月18日前,符合本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者,向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一式二份的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模版见附件1)。

(二)申请者应向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2张2寸蓝底彩色照片(与“学信网”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所在二级学院)和一份以身份证号命名的同版本电子照片。申请需提供毕业证原件供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查验。

(三)12月23日前,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提出授位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批表”(一式二份)以及“建议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模版见附件2、附件3)”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莲湖校区弘德楼2013室)。

(四)12月28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各种材料,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五)12月31日前,校学位办公示拟授位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三天。领取学位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应规范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要求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二)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接受学生的“审批表”和补授位的相应支撑材料(按毕业时间分类整理),审核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和授位的相应支撑材料。

(三)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审批表”中涉及到“签名”(不含学生栏内的签名)的地方,可以盖签名章。

(四)毕业证复印件及其他授位支撑材料的复印件上应标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鲜章。将审核后的“审批表”以及补授位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按时提交到校学位办。

(五)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于202112月23日前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莲湖校区弘德楼2013室)张老师,电子版发至317774507@qq.com。

 

    附件1: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

    附件2:四川文理学院XX学院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附件3:四川文理学院XX学院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名

 

 

 

                                    校学位办、教务处

                                    202112月3

 

附件-授位.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