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部门: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川文理〔2016〕123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2021年度教学工作奖励项目进行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事项
1.成果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四川文理学院为第一、第二署名完成单位取得的教学工作奖励项目,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2.成果类型:按照教学成果类、教师队伍建设类、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类、教材建设类、教师指导学生类、教学管理类和其他类分别进行统计。
3.部分项目(见附件3)将由教务处依据文件进行添加,无需教师个人申报。
二、统计要求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四川文理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和审核工作。
2.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类应为2021年获批立项或结项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项目应为2021年获批立项项目。
3.教材是指2021年度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使用的教材,有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编号,并明确标注为“教材”(不含教学参考资料、习题、资格考试类教材)。再版教材申请奖励要求再版教材与上一版教材相比改动内容的比例不低于1/3,由各部门聘请同行专家进行认定,同时将认定材料报教务处。教材需在教务处完成登记,同时提交样书一本。
4.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竞赛的,省级竞赛名单按附件4予以认可,国家级竞赛名单按附件5予以认可。非名单列举的竞赛,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奖励及奖励标准。
5.教师教学竞赛类,省级及以上的按照附件6予以认可。非名单列举的竞赛,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奖励及奖励标准。
6.合作项目由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提供支撑材料,并备注奖金分配比例。参考比例如下表:
类型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第三完成人 |
第四完成人 |
第五完成人 |
2人合作 |
0.6 |
0.4 |
|
|
|
3人合作 |
0.5 |
0.3 |
0.2 |
|
|
4人合作 |
0.5 |
0.2 |
0.2 |
0.1 |
|
5人合作 |
0.5 |
0.2 |
0.1 |
0.1 |
0.1 |
三、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10日—12月30日,申报人通过教务系统自行申报。申报人在进行项目申报的同时需将支撑材料的照片、扫描件电子版上传到系统备查;
2.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4日,各二级学院初审、向教务处报送汇总表纸质版(院长签名、学院盖章)、电子版各一份(请用附件2表格汇总);
3. 2021年3月,补登、教务处审核成果
其余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四、系统申报方法和要求
1.教师登陆个人教务系统,点开“教师栏目”,在第23项“教学奖励申报”中选择相应申报年份“2021”进行申报;
2.项目申报可以采取“添加”方式,也可采用模板批量上传(见附件2)
3.支撑材料请以PDF或JPG图片格式上传,保证清晰可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790062
附件1:《四川文理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川文理〔2016〕123号)
附件2:教学工作奖励申报模板
附件3:无需申报项目列表
附件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本科高校大学生竞赛项目的通知
附件5: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
附件6: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项目
教务处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