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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级自编教材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栋  发布时间:2021-12-13  阅读:1830次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学科建设“四大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确保高质量的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自编教材进入课堂,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学校印发的《教材建设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启动自编教材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立项程序

(一)第一作者或主编担任项目申请人,填写四川文理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连同教材编写提纲或初稿提交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小组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每位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1项在研自编教材项目,每位项目组成员参与在研自编教材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二)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开展本单位自编教材初审工作,择优推荐。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确定立项项目。

、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书,项目一经立项,按申报书的编写计划开展工作,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相关工作。

(二)坚持凡编必审,教材定稿后正式出版前需提交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三)教材正式出版并结项后,凭教材出版印刷票据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报销资助经费。

(四)不重复资助。同一成果学校只能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教务处与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其进行指导,审计处负责监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终止项目。

1.未完成出版任务调离学校者。

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计划出版者。

3.有学术不端或其他违规行为者。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一)第一主编向所属教学单位提交3份四川文理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报书

(二)教材编写团队中如有校外人员,校外人员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从政治表现、业务水平、道德法纪等方面审核同意并公示,并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报告(包含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有无异议、对有异议成果的处理情况及结论等内容)报教务处备案。

(三)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核后,于20223月4日前报教务处课程管理中心(行政楼2013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936334148@qq.com。联系人:张栋;联系电话:2790059。

本次立项工作按第一主编所属的教学单位统一报送材料。请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此次立项工作顺利开展。教材编写人员和主编应符合的条件、教材编写要求等事宜,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见附件2)执行。

 

附件1-四川文理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报书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11213

附件-校级自编教材立项申报工作.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