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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一批校级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运璇  发布时间:2022-5-27  阅读:1549次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以及学校《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川文理〔2018142号)文件精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推进学校专业实践改革,提高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发挥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于2018年立项建设第一批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据项目建设要求,现将开展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四川文理学院第一批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

二、评估验收主要内容

紧扣立项申报书建设方案,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内容进行评审验收:

(一)近三年基地实习、见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开展情况;

(二)学校与基地共同开展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与探索情况;

(三)学校与基地人才共享情况;

(四)学校与基地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成果孵化、课题申报情况;

(五)基地人员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情况;

(六)依托基地开展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七)学校与基地共同开展校企合作、教材编写等情况;

(八)学校参与基地环境建设情况。

三、材料要求

评估验收基地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书;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

(三)现场汇报PPT

(四)有关基地建设工作的原始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组织学院专家结合项目建设目标开展自查并整改;

(二)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按照建设目标及建设内容认真撰写并如实提交验收报告;

(三)学校组织人员对部分基地进行实地考察;

(四)提交材料务必真实,反对一切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建设资金全额收回;

(五)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基地,限期整改。

五、结项评审

PPT汇报时间8分钟,项目组答辩及专家提问7分钟。

结项评审时间、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于625日前将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弘德楼2017室),汇报PPT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6977623@qq.com

联系人:王运璇          话:2790065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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