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文理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川文理〔2014〕108号)的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学校审批,现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23日—4月29日。
若对申请人转专业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我校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若无异议,待公示期满后,学生即可跟班学习。
联系电话:2790059 6643
教务处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