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要求,请相关二级学院按照《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照学校《关于制定2020
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制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要求
(一)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
(二)毕业总学分在70-80学分范围,由各专业根据专业性质自行确定。
(三)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应用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专业课程需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四)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校《关于制定2020 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提供的模板制定。
二、报送安排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在8月20日上午10点前完成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报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张源,电话:18282973834,邮箱:jyk2010sasu@163.com)。
教务处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