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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2020-2021-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徐宝磊  发布时间:2020-12-15  阅读:11097次

各二级学院:

2020-2021-1学期期末考试分校级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和院级考试(以下简称院考)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考

1.2020级《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考试安排见附件1

2.其它校考课程考试安排见附件2和附件3

3.监考教师及考务安排安排见附件4和附件5

4.注意事项

1)考务办公室

南坝校区:弘致楼207#      弘远楼503#

莲湖校区:博文楼201#      图书大楼CC606#

*注:每场开考前10分钟,由组别为“A”的监考老师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资料(机考提前10分钟直接进考场);考试结束后由组别为“B”的监考教师及时将试卷资料送至考务办公室并装订。

2)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分别下载附件1、附件2、附件3和期末考试考生须知,筛选出本部门考生记录,按场次和班级排序后打印、公布并通知到各班。

3)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下载“附件4_2020-2021-1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教师)”,筛选出本部门教师名单,通知到每一位监考教师,告知其监考场次(时间)、监考地点、组别和莲湖校区监考乘车时间,并发给“附件6_监考须知”,提醒监考老师仔细阅读监考须知。

二、院考

1.院考课程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教务处、学生处负责监督、巡视。

2.试卷的印制、考生座位的编排、监考教师的安排、考场秩序的维持等,必须严格按照《四川文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其他

1.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所属监考教师的考务培训和纪律要求,提升监考教师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监考守则开展工作。如在考试中发现监考人员玩忽职守、未履行必要的监考环节、故意降低监考要求等现象,学校将当日予以通报处理,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川文理〔201910号)有关规定处理。

2.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所属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强学校考试政策宣传,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观念,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3.特别要求考生遵守考场规则,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含有照片的一卡通等)参加考试,不携带手机、手提包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诚实参考。

 

教务处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