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及项目组: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将对现有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开展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十三五”期间学校立项建设的4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
序号 |
学院 |
专业 |
负责人 |
1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 |
曾宪文 |
2 |
智能制造学院 |
机械工程 |
杨成福 |
3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刘承川 |
4 |
教师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何树德 |
二、验收内容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633 号)要求,对照项目任务书明确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效,重点验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双师双能型”教学队伍建设、实践教学能力建设、专业建设管理机制、服务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应用型示范课程等八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
三、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以学校自评和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结论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
(一)学校自评
按照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要求,对照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任务,认真总结已开展工作和取得成果,凝练做法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填写验收报告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所有材料应真实、客观、准确。学校自评为优秀等级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0%。
(二)省级验收
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抽检。
(三)结果运用
对于省级验收为优秀等级的项目,在新一轮应用型品牌专业建设中予以优先支持,优秀典型案例在全省宣传推广。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教育厅将再次组织复查(一般不超过半年);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级、省级相关项目申报。学校根据专家意见优化改进工作举措,制定下一年度专业建设的工作方案,持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四、材料报送
1.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报告表(附件1)。
2.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情况一览表(附件2)。
3.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
4.典型案例(1500字以内)。
5.相应支撑材料(附目录)。
各项目组请于2023年3月1日前提交验收材料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弘德楼2010办公室)。以上所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Word版、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柳杰
联系电话:0818-2790063
电子邮箱:jyk2010sasu@163.com
附件:
1.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报告表
2.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情况一览表
3.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情况汇总表
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