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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第二批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王运璇  发布时间:2023-3-7  阅读:501次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树立典型、突出优势,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学校拟开展第二批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一、建设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能力为目标,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建设为重点,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推动学校贯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强化交叉复合培养,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实践教学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实效性,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加快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二、建设类别

1.专业实习实践教育基地,含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实习实践教育基地,以及教师教育专业实践教育基地。

2.文化素质实践教育基地,含人文素质实践教育基地、科学素养实践教育基地、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教育基地。

3.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含创新实践教育基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

三、建设内容

1.对接专业需求。新工科实习实践教育基地依托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共同建设;新文科实习实践教育基地依托企事业单位、政府实务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等共同建设;新医科实习实践教育基地依托医院、教学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共同建设;教师教育专业实践教育基地依托优秀中小学、幼儿园等共同建设;人文素质实践教育基地依托文化教育场馆等共同建设;科学素养实践教育基地依托科研机构、行业基地等建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教育基地依托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政府相关部门等共同建设;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依托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共同建设。

2.强化实践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实践教育全过程,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吃苦精神和担当意识,引导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准确把握国情、社情和民情,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

3.建立协同机制。校外实践基地应依托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共建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育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软硬件设施。二级学院应与共建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培养,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

4.建设产教融合的师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师资由高校教师和共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教师队伍应具有专业领域实践经历,结构合理,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双方指导教师定期开展师资互聘交流,建立和完善指导教师评级激励,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激励高水平学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实践教学。

5.促进开放共享。鼓励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面向省内外其他高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主动发布实践基地相关信息,科学制定开放共享方案,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实习。

6.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健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运用数字化平台,注重过程监管,完善评价机制。要加强对大学生人身安全、技术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四、数量及周期

拟建设10个左右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周期为三年。每个二级学院限额申报1项,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

五、验收要求

本次立项建设的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将按照“四川文理学院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验收评审指标体系”(附件3)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六、申报流程

1.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充分调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报书》(附件1),《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324日前将纸质版2份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弘德楼201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asusjjxk@126.com

2.申报材料由教务处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发文立项建设,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3.对立项建设的示范性实践基地,由学校签订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并授予“四川文理学院XX(学科、专业等)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铭牌。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790065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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